一个和三十六个

看到一篇文章《36人审查会掌控着13亿中国人看什么电影 》,标题已经很充分了,甚至连内容都不用看。看电影的时候,边上总有个摇铃随时喊“CUT”的神父当然不爽。如果多至36人的神父团,那简直是不爽已极了。不过虱子多了不咬(注:俗语如此,并不存在比喻的关系),在挠不胜挠干脆不挠之外,我想到了一个问题:

1个人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和36人的电影审查委员会相比,谁毙掉的片子更多?谁在执行审查时更严厉?

当然,1个人的意思并不是那人是个疯子,或者纯粹的橡皮图章。假设也是三五年一换,什么人都可能,只是标准由他一个人掌握。36个人的情况也类似,可能过一段时间人员有更替,但是他们是投票决定一部片子的存亡。那么谁毙的片子更多?

我觉得36人委员会是绝对的赢家,宁可杀错三千,不会放过一部。有人可能问,在委员会内部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民主机制,为什么他们毙掉的片子会更多?我的答案是:因为这种审查机制把他们自己也变成了审查对象的一部分。当36人坐下来,开始投票决定某部片子是否能够通过时,并不是单纯的评审问题,任何一个委员的赞成和否决票意味着他个人的价值倾向,而他个人的价值倾向决定了他是否还能继续担任委员。因此,当他们坐下来的时候,彼此倾向于监督剩余的35位女士先生,看他/她是否“合格”。那么,要证明自己“合格”,每个人不得不显示出更多的严格和严厉来。水涨船高,在这种36团的机制下,几乎没有任何“有问题”的片子能逃出生天。对于委员们来说,看出“问题”是一种竞赛,而且大概没有人会蠢到去为某部片子的某个“问题”做辩护。

而1个人的委员会则可能在尺度上时松时紧,心情的好坏可能都会直接影响到他的判断。可毙可不毙的片子在36人委员会那里绝对没有活下来的机会,但是在1个人的委员会里,它存在机会。1个人意味着他可能被说服,被感动,被愚弄,更重要的是:他一旦审核通过,那么他就全身心地站在支持的一方,甚至因为遭到异议而报复性通过更多类似的影片。但是相同的情况发生在35人委员会里,那么就立即要开始抓“黑绵羊”的游戏,同时把标准提得更高,审核更为严厉。

期待位高权重的“清官”出现类似这种情况,他拍案而起,他大笔一挥,就解决了36个部门和36个法官花了36年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他效率很高,所以值得期待。但是看完上面的比较你就知道,为了维持有效性,胜出的永远是36个部门36个法官和那36年,他们虽然效率低一点,但是卓有成效。效率并不重要,人可以活七十年,乌龟可以活上百年,冷杉可以活上千年。知道为什么“尚方宝剑”只出现在戏文里?因为它从来都是个道具,要表演的时候才拿出来示人。而在绝大部分时间,根本就没有这种需要,就像现在根本不需要每年上映100部片子一样。

继续想下去,怎么看起来会是一人专断好过一群人民主决策?好像在一人制委员会之下,我们还多有几部片子看?答案是: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审查委员会。无分级而有审查,这本身就是个笑话。只要审核通过了就是普适的作品?看看索马里就知道了,他们给七、八岁的孩子一样地发AK-47。

1 Responses to “一个和三十六个”


  • 我觉得呢, 36人还不够多, 理想状态是360人, 人多了就会形成派系, 通常经过非流血斗争后只有两大派系胜出, 那委员会基本就等同于2人委员会, 虽然比不上1人专断, 但还是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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