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白白流淌,板砖为谁乱放?这样美丽而忧伤的胖子,腿毛飘飘,站在山岗上
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感谢网友刘新宇先生提供
这种情况算不算“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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