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的“火星评论”

最近在豆瓣首页上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很多书籍的评论被一种叫“火星评论”的文本所占据。所谓“火星评论”其内容和所要评价的内容毫无相关,完全是独立成篇文章,内容多为恶搞。它所传达出了的只有两条信息:一、让你知道这本书的名字。二、个人通过文本的方式隐晦地表达喜爱或者方案。以今天为豆瓣首页例,可以看到两篇评论:

22:《2008星座里隐藏的惊人内幕!》
段飞猪:如果《赤壁》我来拍

这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写这种“火星评论”的人在豆瓣有专门的讨论组:《火星评论》。也不要觉得这是一种胡闹,《火星评论》小组的创始人刘按在宣言一样的《毫无疑问,火星评论是豆瓣最好的评论。》一文中提出了他的文艺观点:

为什么是火星评论?
而不是其他?
自从发表第一篇很多网友不知道我在说什么的书评以来,我就感觉到,我终于开始学会怎么去写一篇书评了。
那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书评。如果这个世界上有“好”这个说法的话。
它的好就在于,尽量减少我们自己对一本书的自我解读,因为我们的任何解读,都是对作者真实意图的一种亵渎。也尽量减少我们自己对读者传达某种解读,因为任何传达,都是对读者智商的侮辱。
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对方戴上帽子。
任何人都不可能代替对方去阅读一本书。
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看这本书的每个具体的读者提前做出判断。
任何人对任何一本书的内容作出的任何解读都会是一种误读。
百分之一万的误读。

根据这一理论,刘按提出了相当鲜明的口号:无意义的书评,就是最“好”的书评。

我个人对“火星评论”没有任何定见,而是把它看作是一种网络新兴文化现象,因此对它饶有兴趣。十年前,王小山、王佩他们用黑通社的文字颠覆官样报道,不也与之类似么?网络文化对现实是一种解构和颠覆,现在的火星评论可以看作是针对颠覆者的颠覆,对解构者的再结构。这个过程一旦开始,就好象是打开了无穷无尽,一个套着一个的中国盒子,没有终结的时候。前人打出一堆碎片,并在碎片上兴建自己的神庙。后人又打碎神庙,用更细碎的碎片兴建自己的一座。路标指向夸克,以及无尽的虚无。

不过,刘按说的话很有道理,至少貌似非常深刻。文本完成之后就是圆满的,再对它进行任何的解读和分析,都是徒劳无益。人们穷究一切意义,却在这种追寻中迷失了初衷。知道作者的生平、地位、建树,的确和文本自身的关系并不大,而且根本不了解这些并不影响欣赏作品本身。刘按的这种看法,作为诸多的观点之一,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甚至有禅宗当头棒喝的效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类似文本原教旨主义派的宣言是从迷乱的极端推到了虚无的另外一个极端。在诗歌翻译上也有很多人持有类似的观点,说“诗歌是不可翻译的”,要欣赏只能看原文。在我看来,评论于事无补,翻译徒增烦恼,这都不假。可每个人都有自身现实的局限,在这种局限里一个人仍然努力朝着美的方向前进,这种努力不可以轻易地被抹去。因此,存在一个“从权”的问题。书评也好,翻译也好,都是一种不得已而又不得不为之的权宜之计。文本犹如天上的明月,自具圆满,拥有一切意义。但是,当你要指示给别人看得时候,怕不得不使用一下自己的手指,请别人按照自己指点的方向看过去。这种权宜之法有一个最大的毛病,那就是会让很多人把指示用的手指当成了月亮本身。看完书评,就觉得自己“懂”了,理解了其中的“意义”。那是懂书评,理解书评的意义,和作品关系不大。

可也有一部分人可以籍由这根手指,的确看到月亮。看到之后,这根手指存在与否就不再重要了。它不会永远横在月亮和眼睛之间,成为月球景色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还有必要存在那么一根指头。你伸出去都未必能让人人明白,何况是把这根指头砍掉?难道彻底砍掉以后,能领悟的人反而会变多了?把手指当成月亮本身当然是一种迷乱,一种极端。而砍掉手指,以虚无之幕笼罩一切,何尝不是另外一种极端呢?世间总有许多难以言传的情感和体验,所以使得比喻成为使用最广泛的修辞。如果人和人之间,能如同宝瓶注水一般,把所有情感和体验涓滴不漏地彼此传递,那么比喻也就失去了效用。可能这么做的人,又是何其之少?

在欣赏刘按的激烈和锐气的同时,我个人觉得火星评论和所有叛逆期的作品一样,Pose远远大于实质,属于行为艺术的一种。如果一个人一辈子能始终保持这种态势,倒也能修成正果。可惜我目光所及,能够一直解构到底,反抗到底的人,还真没见过几个。不过,这种行为艺术本身所要传达的强烈信息值得思考。好在豆瓣是一个容纳多元文化的地方,这么看看也不错。

3 Responses to “豆瓣的“火星评论””


  • 最近豆瓣三大事件:火星评论,徐老师作业,书托...

    我对火星评论的看法是KUSO(恶搞)一下是可以的,娱乐大众嘛,但豆瓣的定位性更强一点.不是通常的论坛,觉得在豆瓣上还是少有的好.

    ps:豆瓣咋又改了?那个标注的改了....上次的改版是支持的,但这次...真的很不爽啊...

  • 青青翠竹,总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
    相本有无,执相必谬,法本非法,万法归心。

  • 个人感觉这是一种独特的行为,但不能称之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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